中国试点券商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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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
所谓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为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提供双边报价等行为。
据介绍,《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准入条件。《做市规定》明确,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 A类 A级(含)以上。
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关于风险监测监控要求,《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