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传统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议政建言)
近日,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式认定我国3项传统农业系统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别是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和河北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至此,我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增至18项,数量居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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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更关注农业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对传统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关注不多。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2年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并将其作为评审的基本标准之一。例如,新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河北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中,就活态传承着大量的传统农家品种,包括杂粮68个、果蔬58个、干果40个。这些有生命的、活态的、可延续的种质资源既可以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作用,又可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还能传承中华农耕文明。
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但还不是种质资源强国。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长期性地位。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种质资源保护,将不仅有利于包括重要传统种质资源在内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将在活态保护的过程中丰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助推乡村产业、文化与生态振兴。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不应忽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农业种质资源也不应忽视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议重点开展3个方面工作: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地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普查收集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第一步,加快摸清资源家底、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发掘一批优异新资源,对后续推进种业振兴意义重大。要按照科学、规范的标准,在全球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中,全面普查农业文化遗产地的野生种、近缘种及作物、林果、畜禽、水产、菌物等传统种质资源,做好编目并建立数据库,从稀有性、重要性、濒危性等角度开展遗传价值、文化内涵与产业化潜力评估。
完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保护和发展需要的种质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管理办法,完善种质资源信息公开、交换机制,消除存在于农业物种资源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壁垒,以全球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为基础,建立传统种质资源生产性保护区,与保存于国家种质资源库的种质实现互存备份和资源共享机制,形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圃和种质资源生产性保护区的完整体系。
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地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的抢救性收集,制定农业文化遗产地种质资源生产性保护激励机制,激发农民参与选种保种的积极性,建设“农民种子银行”。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协同保护,对于质量与风味独特的种质资源,发掘相关传统知识、技术和文化,开展地理标志认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对于具有重要遗传价值但不具有显著市场优势的种质资源,参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政策,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生态与生物资源研究室主任,本报记者易舒冉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16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