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艺起评:良法善治护航网络直播健康发展
近日,《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着力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这一重磅制度,既有筑堤护航价值,引领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更有惩戒警示作用,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都将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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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流量的制造者、热度的参与者、风口的见证者。网络直播行业方兴未艾,网络主播职业备受拥趸,成为信息技术加持经济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的生动写照。然而,伴随着门槛不断降低、竞争愈演愈烈、“玩法”不断演化,从扮丑卖弄到刻意炫富,从言语庸俗到表演低俗,从骗取打赏到恶意炒作,网络主播出现种种失范失德甚至违纪违法问题。原本轻松愉快的娱乐平台蜕变成低俗文化的温床,原本合情合理的粉丝支持蜕变成主播利欲熏心的套利工具,拉低了大众认知下限、违反了公序良俗底线、挑衅了法律法规红线。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不可能靠野蛮生长赢得未来。网络主播行为乱象,既有网络素养跟不上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发展阶段原因,也有流量变现模式下资本扭曲人性、解构道德的人为原因,更有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违规违法成本低的治理问题。正所谓,“法者,治之端也”。网络直播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更好满足大众物质文化需求也离不开法治保障。《规范》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在正向规范上,《规范》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等方面作出倡导性规定。网络主播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属性,要想做大做强,首先自身要过硬,要想吸引粉丝关注,首先自身要保持良好声屏形象。网络主播必须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自身职责、发挥重要作用。
在负面行为约束上,《规范》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包括: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不得传播格调低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介绍或者展示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不得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不得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讲清楚哪些事情不可为,讲明白违规违法的成本,任何人再肆意妄为就得好好掂量一下后果了。
制度只有“长牙齿”才能增加执行力,只有通上“高压电”才能发挥威慑力。能不能猛击一掌敲醒那些“装睡”“装糊涂”的主播,关键在监管执法。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鲜明态度,可谓釜底抽薪绝佳之策。对网络主播而言,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守法合规任何时候都是天经地义的职责。妄图打法治的擦边球,到头来不仅出尽洋相,更难逃法治制裁。
严管就是厚爱,督导就是保护。法治昌明、管理严格,不仅不是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阻碍,恰恰是其实现更好发展的必需。我们应有“风物长宜放眼量”的眼光,应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定力。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石,不断清除失范失德、违规违法问题的滋生土壤,必将营造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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