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王观、曲哲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系列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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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两部门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两部门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人民日报 》( 2023年03月29日 02 版) .tjewm{width:100%;text-align:center;margin:30px auto;display:none;} .tjewm span{display:inline-block;width:248px;font-size:18px;margin:auto 20px;} @media (min-device-width:320px) and (max-width:689px),(max-device-width:480px){ .tjewm span{display:inline-block;width:60vw;margin:auto 4vw;font-size:16px;} .tjewm span img{width:100%;height:auto;}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